我們不要警總2.0
對於污衊人格的言論,台灣已經有公然侮辱罪可以處理;對於捏造不實情節毀人名譽,台灣已經有誹謗罪可以處理。
有些國家,對於言論並不動用刑事犯罪處罰,台灣對言論的規範,已經相對嚴格。
「人言可畏」所造成的悲劇,早在我們還沒有言論自由、沒有網路的時候,就不斷發生。問題的癥結不在言論自由、不在網路。
若要減少因為精神、心理壓力而自殺的事件,我們必須建立更好的精神衛生系統、去除對於精神、心理疾病的污名,讓人們在需要幫助的時候能夠找到出路。要減少霸凌事件,我們必須在教育系統中積極培養善意溝通、理性批判的能力,培養具有同理心、團結、互助的文化。
任何人藉由這個機會,主張立法限制言論自由,甚至推動網路實名制,若非對民主法治無知,就是對民主法治懷有惡意。
負責任的政治人物應該提出真正可以解決問題的方法。若有人藉著不幸的事件,意圖讓台灣回到警總的時代,說真的,有點噁心。
http://www.appledaily.com.tw/realtimenews/article/local/20150424/598381/楊又穎遭網霸輕生%E3%80%80朱立倫:盼嚴格立法
蘋果日報